Saturday, May 19, 2007

课文派上用场了

“吃雪糕的原因“部落格不小心引发小插曲后,我更明白从课本读到Voltaire的作风:

"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,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"(Evelyn Beatrice Hall, The Friends of Voltaire, 1906)


我EQ不高,正学习提升自己,所以小插曲发生时,我就犹豫是否该删除留言的某部分,因为我担心小梅看后会伤心,然后再引发争论。身为版主之一, 我绝对有这权力,但另一方面,也想到言论自由本来就是部落格的basis。

就如大家所说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质和表达方式。争论过后,发现原来自己无心触犯了对方,现在更了解对方了,这也何尝不是件坏事?

第一次看到我写的部落格的留言竟然高达18贴,但很多都没针对“吃雪糕的原因”,太伤心了

12 comments:

  1. 小梅skII〉我没有说你们的风格出了什么问题。我如果不接受你们的风格,也不会在我的部落格名单放你们下去。是因为想方便我自己可以来这里看看“到此一游”的。其实我也谢谢你的用心感受。也谢谢你的赞赏。我会常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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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我有写关系到吃雪糕的事情啊。我有我有。别伤心啊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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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Yeah, I realised that the moment I woke up this morning (wondering why was this the first thing sparkled in my mind when I pulled myself out from the bed).

    Perhaps my soul ran out of her owner when I scribbled that blog late at night yesterday.

    Btw, thank heaps for your message. We don't find you distrubing, honestly! In fact, nice to meet you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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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Crayn Tay:
    我其实很早就发现你的家有我们的连接,只是我来不及留言说谢谢,因为我目前上网是要等到别人下班我才能用的,留言时间有时很仓促。谢谢你的连接~

    Box Cat:
    像我说的,至少你也常在家了, 哈哈哈, 好事好事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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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学以致用,可喜可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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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小梅,

    我这几天可能不会在家, 因为大考来临,加上刚刚接了两份工。

    ss3,

    课本里有很多名言,唯独记得这个,因为实在太powerful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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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我拿到牌了,可以在这里游!
    谢谢你哦!
    这次留言是要征求你们的同意,我希望能在我的部落连接这里。可以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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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拿到牌……哈哈……
    当然可以放连结咯,谢谢你的不嫌弃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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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已经加进去了!希望你不会嫌弃我才对!
    其实我去年又遇见你在STAR,Sabah,那时你和一班朋友拿着相机到海边拍照!
    仍然记得那时有一个高高的男生是拿着Nikon D200 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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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事情过去了,风雨过去了,新的友谊之苗正在成长中~期待也兴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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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金田一:
    Star??是哪里啊?你的眼力和记性都很好哦。如果是和一大班朋友的话,就只有ums和beach hotel吧,不然就是top of borneo, 其他地方的话通常都是一到两个人拍照而已。上次出游他们都是用D70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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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. Crayn Tay:
    对啊,其实就是小问题嘛,一阵风就吹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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